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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湘潭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湘潭高新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湘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统筹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湘潭高新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湘潭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湘潭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湘潭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湘潭高新区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湘潭高新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湘潭高新区综合管理、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根据授权,负责行使对湘潭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税务等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