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中共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潭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省委、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厅级,委托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
二、内设机构
湘潭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招商合作局、开发建设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
三、所属事业单位
湘潭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事业单位2个: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协调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四、派驻机构
湘潭市政府职能部门设在湘潭高新区的派驻机构3个,分别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均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