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41/2022-1020010 发文日期:2022-04-19 09:0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湘潭高新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湘潭市关于鼓励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xtht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4-19 09:04 点击量:1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湖南省工信厅印发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有关精神,加快促进湘潭市工业软件产业发展,努力打造中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工业软件聚集高地,为我市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研发设计类、生产管控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嵌入式工业软件等工业软件领域的相关企业,落户在湘潭工业软件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及周边辐射区域,且注册、经营、纳税在湘潭高新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湘潭工业软件产业园范围:指湘潭高新区范围内的金荣(湘潭)国际工业园、力合长株潭科技领航基地、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园(湘潭高新)三个集聚区。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引进和产业培育

1、鼓励平台建设。对具有行业资源的机构、个人在产业园内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报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备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助。

2、鼓励工业软件行业骨干企业注册并入驻产业园。对新入驻产业园并开展实际运营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家的落户奖励;对在产业园内购买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对于租用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相关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元/㎡/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

3、支持企业快速成长。新入驻产业园的工业软件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五年内,年度财政贡献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扶持,后两年给予半额奖励扶持。

4、对于新引进的工业软件领域头部企业、特别重大项目,可提请专题研究予以支持。

(二)鼓励推广市场和应用场景

5、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参与市外公开招标,对项目中标且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业软件项目,按合同完成金额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系统或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同一企业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6、对于市内工业企业选用市内工业控制系统、工业数据库、集成电路芯片及智能化仪器仪表等工业软件或自行研发工业应用软件进行改造升级,对于实际改造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软件部分改造金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同一企业当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该项扶持资金由采购企业所在地的政府财政拨付)

7、对产业园内工业软件企业或联盟开展活动,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可给予活动组织方全额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按实际发生金额(论坛、峰会组织、宣传、现场布置等相关经费)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国际和国家级综合性、专业性展会的产业园工业软件高新技术企业,参展前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登记的,按实际展位费5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8万元。

8、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项目的,经认证,按国家或省拨财政资金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人才引进和培养

9、对企业引进工业软件相关领域的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给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支持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和发展,对于特别急需紧缺的工业软件领域的高层次产业类领军人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领军团队,除享受现有人才政策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给予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特殊支持。

10、对新进产业园相关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每年分别发放4000元、5000元、6000元就业补贴,连续发放两年。对工业软件专业人才在产业园中相关企业工作满一年的,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软件工程师给予额外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各类企业在产业园建设专业的软件培训基地,经认定,对年培训规模达到300人且培训后留在本地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数达到培训人数50%以上的,按照其开展的培训项目,给予培训投入费用的30%补助,每个基地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新登高

12、鼓励研发创新。鼓励企业主导参与制定工业软件细分行业标准,对成功主编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1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项资助5万元;主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5万元,参与编制的每项资助1万元。

13、对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乙级资质和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0.1万元,每家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14、对工业软件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在300(含)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8%(含)以上的,首年度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的10%给予奖励,第二年起按当年比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15、培育高新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业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市级10万元和区级12万元的奖励。对后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区级10万元的奖励。

16、鼓励创新服务平台和载体建设。对当年产业园内被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企业自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并被湘潭高新区认定达到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要求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协作开发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当年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 万元资助。

17、对产业园内当年新增的规上(限上)工业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18、支持产业园内企业上市。对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业软件企业按推进环节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报备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已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审核通过并成功上市的,每家企业补助400万元(其中2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成功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补足补助差额,不重复给予补助。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工业软件企业,按照首发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融资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用首发上市日的当期汇率进行换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借壳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产业园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指企业须在政府指定的湘潭工业软件产业园内入驻与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按规定纳入湘潭市统计或行业核算,产生本地经济贡献,并入驻产业园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迁出该产业园;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资群访案件发生,以及节能、 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按照年度为周期,申请对象向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汇总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受理。

(三)本政策与国、省、市、区已出台其他政策如有重复的,不重复享受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

(四)企业或公共研发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申报和组织实施,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追缴已享受的政策资金,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本政策中涉及的补助或奖励资金,由湘潭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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