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拖欠工资,合同期内违约提前辞退员工
来信时间 2019-03-09 19:11:19
来信人 小*
咨询内容 本人于2018年7月入职,签订一年合同,三月初公司以本人能力不行为由,口头要本人主动离职。现请求贵处协调,由公司支付本人2月工资,赔偿违约及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的一个月的工资费用,谢谢!之前有咨询人社监察部门,需要提供公司的书面辞退书才能进行劳动仲裁,但是公司明确表示要我主动办理离职,不会出具书面辞退文书,如果我不主动离职,则不会发放2月工资。并威胁如果我们去找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则不可能到湘潭餐饮行业继续工作,请国家和政府部门帮助我们,谢谢!
答复部门 湘潭高新区
回复时间 2019-03-28 12:27:11
满意度 非常满意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长信箱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针对市民您反映的张女士“乡恋回家餐饮店拖欠工资赔偿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经高新区人社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当事人张女士反映2018年7月入职乡恋回家餐饮店从事服务员工作,工资为2200元每月按月发放,2019年2月底被无故辞退,现要求餐饮店发放2月份工资并赔偿经济补偿金。高新区人社局于2019年3月14日约谈乡恋回家餐饮店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其表示因为张女士今年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因此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赔偿经济补偿金一事不予接受,所欠的2月份工资待张女士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如数发放到位。高新区人社局已于3月14日将情况当面告知张女士,当事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